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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中医院新门关社区服务中心使用取暖锅炉(环保型0.5吨)更新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者: 开封市中医院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7日
点击量: 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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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中医院新门关社区服务中心使用取暖锅炉(环保型0.5吨)更新项目磋商公告

 
开封市中医院拟对医院新门关社区以下设备/项目进行磋商,欢迎符合项目要求、有合法资质、优良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设备名称:  
名称:开封市中医院新门关社区服务中心使用取暖锅炉(环保型0.5吨)更新项目
二、项目编号:KFSZYY-CGB-21055
工程概况:用户采暖面积约2600平方米,锅炉房面积10.3平方米,高3.15米,采暖方式为自用燃气锅炉供暖,本次招标工程为锅炉房内安装两台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锅炉房长3.3米,宽3.13米)。
工程范围:投标人负责对锅炉制作、安装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锅炉及附属设备、仪器仪表、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指导、保修、维修等。
三、拟采购项目数量
数量:1项
四、项目控制价及工期要求:
控制价:12.8万元, 共计12.8万元。
工期:锅炉安装开工日期:以医院通知为准。自安装之日起7个日历天(以有效安装日期为准)。
项目要求:
1.项目内容包含设备土建、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维。
2.设备安装完毕后需协助医院完成环保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结果。
3.质保期及维保期:提供设备按行业最新质保要求,自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完毕供需双方验收后一年内免费保修,质保期过后厂家须承诺以成本价格终身维修并提供技术服务。
五、采购方式:磋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具备环境工程相应资质,并取得医院所在地环保部门认可,同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及资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和具有一定公司经营规模及技术实力的有代理许可的经销代理商。
(1)锅炉制造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 锅炉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B级以上 制造许可证,且年产值须达到3000万以上规模。
(3) 投标锅炉设备须是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的常压热水锅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须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满足当前环保排放标准要求,锅炉运行工作热效率须达到100%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事项:
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开封市中医院门诊楼四楼卡座综合采购部
监察监督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25616685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637889001
报名联系人:和老师             联系电话:0371-25616019
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现场报名成功后方可领取设备参数文件。
八、磋商时间:
电话另行通知。
九、磋商地点:
开封市中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开封市中医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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